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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队顺利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发布时间:2024/4/11

近日,我队顺利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资质审核,取得其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024年1月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正式施行,要求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我队高度重视此项资质申办工作,地质科第一时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UOM系统运营合格审定申请填报指南》及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填报各项资料,最终顺利取得证书。

近年来,我队不断加强无人机、GPS-RTK等智能化测绘仪器的更新换代,逐步掌握了以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为代表的测绘新技术。此次取得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将进一步规范我队无人机的使用管理,为继续开展无人机航测作业提供了合法依据。(付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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